一般采购条款-材料及零部件

以下条款确立了与供应商订购相关的约束性框架,包括交货条件和支付流程等。本条款还明确了相关责任问题。

概述

  1. 本条款适用于GF管路系统所有采购实体的材料及零部件供应。
  2. 供应商接受我方订单或交付所订购货物,即视为已接受本条款。
  3. 仅以可追溯形式(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下达的订单具有约束力。口头订单或电话订单,以及对本订单的任何变更或补充,仅在经我方以可追溯形式确认后方具有约束力。与我方《一般采购条款》相冲突的条款及附加条款(包括关于价格或汇率的保留条款),以及供应商的《一般销售与交付条款》中与我方条款相冲突的部分,仅在经我方以可追溯形式确认后方为有效。
  4. 供应商请立即返回其订单确认并通知确切交货日期。
  5. 将订单全部转包给第三方需经我方以可追溯形式事前同意。
  6. 供应商应对因未遵守我方指示或因交付货物存在缺陷或未有效约定而导致我方产生的所有费用承担责任。  
  7. 本一般采购条款同样适用于未来订单。  
  8. 我方员工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礼物、佣金或其他补偿。

价格和运输费用

  1.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价格视为最终价格。
  2. 对于未注明价格或仅注明参考价格的订单,我们保留在收到订单确认后批准价格的权利。
  3.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货物必须以DDP(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条款运至采购订单中指定的目的地。

发票与付款

  1. 发票应在货物发运后立即提交至订单中指定的地址。
  2. 供应商不得以自身义务的履行作为付款条件,且在该等义务履行前不得要求付款,除非该等未履行系由我方行为或疏忽所致。

交付

  1. 未附带所需运输文件的交货将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和风险进行储存,直至相关文件妥善提供。
  2. 分批交货和提前交货需经我方事先同意。
  3. 通过快递员进行的交货仅在由我方妥善签字确认的交货单据证明下视为有效。交货应送达我方工厂的相应部门。
  4. 交货时间至关重要。交货时间视为满足,当货物抵达我方工厂时。可预见的延误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法按时交货的,供应商应立即通知我方,说明延误原因及预计持续时间。此类通知不影响我方依法享有的救济措施(例如部分或全部终止或撤销订单)。
  5. 若发生延迟,供应商不得以我方未及时提供所需文件、硬件或组件为由免责,除非其已及时要求我方提供。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交货期限延长。
  6. 订购商品的风险自其抵达履行地点时转移至我方,或若已约定验收测试,则自该测试成功完成时转移。

包装

  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安排适当的包装。若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经我方选择,供应商应就我方免费退回的包装材料的费用向我方进行抵扣,或提供相应的退款。

缺陷通知

  1. 我们无需受法定检验期限的约束,将在方便时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
  2. 通过支付款项或进行装船前检验,我们并不放弃对缺陷交付的法律救济权利。

保修

  1. 供应商保证所供货物具备约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用途,且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影响其价值或适用性的缺陷。
  2. 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买方国家现行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安全规定。此外,供应商保证所供货物不含有任何放射性物质。
  3. 若供应的货物存在缺陷,我们有权依法行使相关救济措施。然而,若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或不愿以自身费用修复缺陷或更换缺陷产品,我们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情况紧急或供应商未履行修复缺陷的义务,我们有权要求供应商以自身费用修复缺陷。
  4. 供应商应承担因供应商提供的缺陷商品导致其他商品或产品出现缺陷而产生的拆卸费用,以及重新安装无缺陷商品或产品的费用。
  5. 除非另有约定,保修期自货物抵达我方工厂之日起为30个月。若双方约定对货物进行功能性验收测试,保修期自验收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6. 在保修期内已妥善通知的缺陷索赔,自保修期届满后12个月内提出,
  7. 该索赔将因时效届满而失效。
  8. 有缺陷的商品或其部件应保留在我方处置,直至更换或合同取消。更换后,有缺陷的商品应置于我方工厂的供应商处置。
  9. 更换和维修的保修期应与原交付时约定的保修期相同;更换部件的保修期应重新开始计算。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更换的部件和组件。

产品责任保险

  1. 供应商应就因供应缺陷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责任、诉讼及费用向我们进行赔偿。
  2. 供应商应购买并维持产品责任保险,在发生伤害、疾病或死亡和/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为每起事件提供至少500万欧元的全球保险,并为每起案件和日历年的拆卸和重新安装费用提供至少50万欧元的保险。保险范围的限制不应被解释为供应商责任的限制。

工具、专利、图纸等

  1. 我们提供给供应商用于制造商品的所有数据、图纸、设备、专利、工具、模型等,仍归我们所有,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其中涉及的著作权仍归我们所有。所有文件应在不再需要用于订单执行时,免费归还给我们。如果未约定交付,文件也应归还给我们。
  2. 根据我们的图纸、专利、保密数据、我们的工具或其副本制造的产品,供应商不得用于自身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交付。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印刷订单。

保密

  1. 供应商应将订单及所有相关交付视为机密信息。

知识产权

  1. 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就任何与此相关的第三方索赔对我们进行赔偿。

履约地点

  1. 货物和服务的履行地点为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付款的履行地点为下单业务单元的注册办公地点。

管辖权及适用法律

  1. 任何争议的专属管辖地为下达订单的我方办公室。但我方亦有权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如发生争议,所有供应均应适用买方营业所在地生效的实体法,排除任何冲突法条款,从国外交付的货物还应适用1980年4月11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商业合作伙伴准则

  1. GF 的《商业合作伙伴准则》适用于 GF 的所有供应商、(分)承包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及其员工(在本文件中统称为 “商业合作伙伴”)。所有供应商都必须了解最新的《GF 商业合作伙伴准则》,并实施所有必要活动以遵守该准则。
  2. 供应商可向GF索取《商业合作伙伴准则》,或可在 www.georgfischer.com 网站找到。
  3. 任何违反本章节所载义务的行为均应视为对合同关系的重大违约。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